各區(qū)縣(自治縣)建委,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全市安全生產基層基礎突破年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fā)〔2010〕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城市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實體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計取與有效投入,規(guī)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為,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技術標準以及《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委對原《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渝建發(fā)〔2006〕177號)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現(xiàn)將修訂后的《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yè)人員的作業(yè)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建辦〔2005〕89號)、《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等相關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及我市現(xiàn)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要的費用。其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相關標準、《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中所規(guī)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費用內容。
第四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定額費用、專項費用、按實計算費用三部分組成(見附表1、2)。
(一)定額費用:是指在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及費用定額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條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藝所發(fā)生的常規(gu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
(二)專項費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jù)本規(guī)定附表內容及標準計算的除“定額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
(三)按實計算費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所采取的,在工程建設中實際發(fā)生的,且符合本規(guī)定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應予按實計算的費用。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除“定額費用”外,“專項費用”及“按實計算費用”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結)算、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及簽訂合同價時應單列計算,“專項費用”及“按實計算費用” 為非競爭性費用,不得參與浮動。
(一)定額費用:已在相應定額和費用中包括,不再單獨計算。
(二)專項費用:按不同的單位工程根據(jù)本規(guī)定附表所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計算,實行定額計價的工程在費用總價表稅金前單列;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單列計算。
(三)按實計算費用:應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情況、工程特點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按照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依據(jù)本規(guī)定第四條(三)款的內容進行計算。
(四)工程辦理結算時,工地標準化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的,“專項費用”按相應合格標準增加20%;評定為市級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者,“專項費用”按相應合格標準增加35%。工地標準化評定等級獲得優(yōu)良且又評定為市級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相應高級別費用標準計取,不得重復計算。
第六條 工程招標時,招標文件中必須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相關條款,并根據(jù)本規(guī)定計算原則和標準計算出“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以暫定價形式納入招標文件中。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必須按照招標人給出的暫定價填報。簽定合同時,應將“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單列并計入合同總價中。工程結算時,“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按實調整。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后至工程開工前,應將50%的“專項費用”撥付給施工單位,余下“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施工進度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造成事故的,以及未對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確定且實際發(fā)生的“按實計算費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項目進行簽證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將已支付50%“專項費用”的支付證明和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未提交的,不得辦理安全報監(jiān)手續(xù),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fā)生的費用。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xiàn)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未按本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理的,應承擔相應安全監(jiān)理責任。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督機構申請安全文明施工階段評價、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guī)定及合同約定收取并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偝邪鼏挝徊话幢疽(guī)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文明生產措施導致發(fā)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當按照現(xiàn)行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管。市、區(qū)縣造價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按工程監(jiān)管權限分工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支付、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監(jiān)督。各區(qū)縣建委可根據(jù)實施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guī)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沒有提交50%專項費用支付證明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工程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在新開工的工程中執(zhí)行,在此之前已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原《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渝建發(fā)〔2006〕177號)同時停止執(zhí)行。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組成
2、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標準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組成
項目名稱定額費用專項費用按實計算費用
安全
施工費用
1.安全帽、安全繩等生產工人安全防護用品及用具購置勞動保護費用。
2.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
3.安全培訓、教育、宣傳費用。
4.治安秩序管理費用。
5.其他定額包括的安全施工費用。1.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及安全資料的編制費用。
2.安全施工標志及標牌的購置、安裝費用。
3.“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陽臺邊、樓板邊、屋面周邊、槽坑周邊、卸料平臺兩側)的安全防護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三級配電箱、兩級保護裝置、外電保護措施費。
5.起重機、塔吊及施工升降機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6.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特種檢測檢驗費用。
7.現(xiàn)場施工機具操作區(qū)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8.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1.建筑物垂直封閉費用。
2.垂直防護架、水平防護架、安全防護通道措施費用。
3.保障施工現(xiàn)場周邊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園林綠化和電力、通信、給排水、油、天燃氣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采取的安全防護費用。
4.遠程監(jiān)控設施安裝、使用及設施攤銷費用。
5.其他安全施工按實計算費用。
文明施工
費用1.臨時設施費。包括臨時辦公、宿舍、食堂、廁所、淋浴房、盥洗處、醫(yī)療保健室、學習娛樂活動室、材料倉庫、加工廠、施工圍墻、人行便道、構筑物以及施工現(xiàn)場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沿外邊起50m以內的供(排)水管道(溝)、供電管線等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和攤銷等費用。
2.現(xiàn)場臨時醫(yī)療、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費用。
3.生產工人防暑降溫費、防寒保暖費用。
4.其他定額包括的文明施工費用。
1. “六牌二圖”費用。
2.臨時圍擋墻面的美化(內外抹灰、刷白、標語、彩繪等)、維護、保潔費用。
3.現(xiàn)場臨時辦公及生活設施包括辦公、宿舍、食堂、廁所、淋浴房、盥洗處、醫(yī)療保健室、學習娛樂活動室等墻地面貼磚、地面硬化等裝飾裝修費用,以及符合安全、衛(wèi)生、通風、采光、防火要求的設施費用。
4.現(xiàn)場出入口及施工操作場地硬化費用。
5.車輛沖洗設施及沖洗保潔費用、現(xiàn)場衛(wèi)生保潔費用。
6.現(xiàn)場臨時綠化費用。
7.控制揚塵、噪聲、廢氣費用。
8.臨時設施的保溫隔熱措施費用。
9.臨時占道施工協(xié)助交通管理費用。
10.其他文明施工費用。1.施工圍擋封閉施工費用。
2.現(xiàn)場臨時道路硬化費用。
3.建筑垃圾清運費用。
4.易灑漏物質密閉運輸費用。
5.高溫補貼費用。
6.工程排污費。
7.其他文明施工按實計算費用。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標準
項目名稱計費條件計費標準
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單層廠房建筑面積3000m2以內11.30元/m2
建筑面積6000m2以內10.50元/m2
建筑面積9000m2以內8.60元/m2
建筑面積9000m2以上7.00元/m2
多層廠房建筑面積3000m2以內10.50元/m2
建筑面積5000m2以內9.20元/m2
建筑面積8000m2以內7.40元/m2
建筑面積8000m2以上5.80元/m2
民用建筑磚混結構建筑面積3000m2以內9.80元/m2
建筑面積6000m2以內8.60元/m2
建筑面積6000m2以上7.20元/m2
框架結構(含剪力墻及薄壁柱結構)建筑面積4000m2以內13.60元/m2
建筑面積10000m2以內12.50元/m2
建筑面積1.5萬m2以內11.20元/m2
建筑面積2.5萬m2以內9.50元/m2
建筑面積4.0萬m2以內7.50元/m2
建筑面積4.0萬m2以上5.30元/m2
構筑物不分結構形式造價1.20%
單獨裝飾工程裝飾工程人工費7.20%
幕墻工程幕墻面積7.20元/m2
土石方工程主城區(qū)開挖土石方量0.50元/m3
其他區(qū)縣開挖土石方量0.40元/m3
安裝工程不分專業(yè)人工費9.00%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造價1.10%
房屋修繕工程造價0.90%
道路、橋梁工程500萬元以內1.35%
1000萬元以內1.25%
3000萬元以內1.00%
5000萬元以內0.75%
8000萬元以內0.50%
1億元以內0.45%
2億元以內0.43%
3億元以內0.41%
3億元以上0.40%
隧道工程500萬元以內1.22%
1000萬元以內1.13%
3000萬元以內0.88%
5000萬元以內0.66%
8000萬元以內0.42%
1億元以內0.38%
2億元以內0.34%
3億元以內0.33%
3億元以上0.32%
其他市政工程500萬元以內1.08%
1000萬元以內1.00%
3000萬元以內0.75%
5000萬元以內0.56%
8000萬元以內0.33%
1億元以內0.30%
2億元以內0.26%
3億元以內0.25%
3億元以上0.24%
注:
1.本表計費標準為工地標準化評定等級為合格的標準。
2.計費基礎: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積為基礎計算;單獨裝飾、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為基礎計算。構筑物、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道路、橋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稅前工程造價為基礎計算;幕墻工程以幕墻展開面積為基礎計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構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礎土石方)以開挖工程量為基礎計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標準的50%計算。
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規(guī)定標準計算:
(1)工廠預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鋪軌工程按道路、橋梁工程標準的50%計算。
(2)軌道橋梁工程按道路、橋梁工程標準計算。
(3)地下區(qū)間、地下車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標準計算。
(4)高架區(qū)間、高架車站工程按道路、橋梁工程標準的110%計算。
(5)通信、信號、供電、智能與控制系統(tǒng)、機電設備等安裝工程按安裝工程標準計算。
(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裝飾、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應工程標準計算。
5.以上各項工程計費條件按單位工程劃分。
6.同一施工單位承建建筑、安裝、單獨裝飾及土石方工程時,應分別計算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同一施工單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裝飾項目時,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按建筑工程標準執(zhí)行。
7.同一施工單位承建道路、橋梁、隧道工程時,其附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按道路、橋梁、隧道工程的標準執(zhí)行。
8.本表費用計算按照累進制計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價為7000萬元,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計算如下:500萬元×1.35%
=6.75萬元,(1000-500)萬元×1.25%=6.25萬元, (3000-1000)萬元×1.00%=20.00萬元, (5000-3000)萬元×0.75%=15.00萬元, (7000- 5000)萬元×0.50%=10.00萬元,合計=6.75+6.25+20+15+10=58.00萬元。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全市安全生產基層基礎突破年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fā)〔2010〕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城市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實體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計取與有效投入,規(guī)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為,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技術標準以及《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委對原《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渝建發(fā)〔2006〕177號)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現(xiàn)將修訂后的《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yè)人員的作業(yè)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建辦〔2005〕89號)、《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等相關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及我市現(xiàn)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要的費用。其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相關標準、《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中所規(guī)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費用內容。
第四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定額費用、專項費用、按實計算費用三部分組成(見附表1、2)。
(一)定額費用:是指在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及費用定額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條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藝所發(fā)生的常規(gu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
(二)專項費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jù)本規(guī)定附表內容及標準計算的除“定額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
(三)按實計算費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xiàn)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fā)〔2008〕169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所采取的,在工程建設中實際發(fā)生的,且符合本規(guī)定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應予按實計算的費用。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除“定額費用”外,“專項費用”及“按實計算費用”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結)算、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及簽訂合同價時應單列計算,“專項費用”及“按實計算費用” 為非競爭性費用,不得參與浮動。
(一)定額費用:已在相應定額和費用中包括,不再單獨計算。
(二)專項費用:按不同的單位工程根據(jù)本規(guī)定附表所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計算,實行定額計價的工程在費用總價表稅金前單列;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單列計算。
(三)按實計算費用:應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情況、工程特點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按照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依據(jù)本規(guī)定第四條(三)款的內容進行計算。
(四)工程辦理結算時,工地標準化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的,“專項費用”按相應合格標準增加20%;評定為市級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者,“專項費用”按相應合格標準增加35%。工地標準化評定等級獲得優(yōu)良且又評定為市級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相應高級別費用標準計取,不得重復計算。
第六條 工程招標時,招標文件中必須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相關條款,并根據(jù)本規(guī)定計算原則和標準計算出“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以暫定價形式納入招標文件中。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必須按照招標人給出的暫定價填報。簽定合同時,應將“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單列并計入合同總價中。工程結算時,“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按實調整。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后至工程開工前,應將50%的“專項費用”撥付給施工單位,余下“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施工進度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造成事故的,以及未對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確定且實際發(fā)生的“按實計算費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項目進行簽證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將已支付50%“專項費用”的支付證明和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未提交的,不得辦理安全報監(jiān)手續(xù),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fā)生的費用。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xiàn)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未按本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理的,應承擔相應安全監(jiān)理責任。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督機構申請安全文明施工階段評價、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guī)定及合同約定收取并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偝邪鼏挝徊话幢疽(guī)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文明生產措施導致發(fā)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當按照現(xiàn)行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管。市、區(qū)縣造價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按工程監(jiān)管權限分工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支付、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監(jiān)督。各區(qū)縣建委可根據(jù)實施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guī)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沒有提交50%專項費用支付證明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工程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在新開工的工程中執(zhí)行,在此之前已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原《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渝建發(fā)〔2006〕177號)同時停止執(zhí)行。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組成
2、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標準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組成
項目名稱定額費用專項費用按實計算費用
安全
施工費用
1.安全帽、安全繩等生產工人安全防護用品及用具購置勞動保護費用。
2.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
3.安全培訓、教育、宣傳費用。
4.治安秩序管理費用。
5.其他定額包括的安全施工費用。1.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及安全資料的編制費用。
2.安全施工標志及標牌的購置、安裝費用。
3.“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陽臺邊、樓板邊、屋面周邊、槽坑周邊、卸料平臺兩側)的安全防護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三級配電箱、兩級保護裝置、外電保護措施費。
5.起重機、塔吊及施工升降機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6.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特種檢測檢驗費用。
7.現(xiàn)場施工機具操作區(qū)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8.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1.建筑物垂直封閉費用。
2.垂直防護架、水平防護架、安全防護通道措施費用。
3.保障施工現(xiàn)場周邊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園林綠化和電力、通信、給排水、油、天燃氣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采取的安全防護費用。
4.遠程監(jiān)控設施安裝、使用及設施攤銷費用。
5.其他安全施工按實計算費用。
文明施工
費用1.臨時設施費。包括臨時辦公、宿舍、食堂、廁所、淋浴房、盥洗處、醫(yī)療保健室、學習娛樂活動室、材料倉庫、加工廠、施工圍墻、人行便道、構筑物以及施工現(xiàn)場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沿外邊起50m以內的供(排)水管道(溝)、供電管線等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和攤銷等費用。
2.現(xiàn)場臨時醫(yī)療、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費用。
3.生產工人防暑降溫費、防寒保暖費用。
4.其他定額包括的文明施工費用。
1. “六牌二圖”費用。
2.臨時圍擋墻面的美化(內外抹灰、刷白、標語、彩繪等)、維護、保潔費用。
3.現(xiàn)場臨時辦公及生活設施包括辦公、宿舍、食堂、廁所、淋浴房、盥洗處、醫(yī)療保健室、學習娛樂活動室等墻地面貼磚、地面硬化等裝飾裝修費用,以及符合安全、衛(wèi)生、通風、采光、防火要求的設施費用。
4.現(xiàn)場出入口及施工操作場地硬化費用。
5.車輛沖洗設施及沖洗保潔費用、現(xiàn)場衛(wèi)生保潔費用。
6.現(xiàn)場臨時綠化費用。
7.控制揚塵、噪聲、廢氣費用。
8.臨時設施的保溫隔熱措施費用。
9.臨時占道施工協(xié)助交通管理費用。
10.其他文明施工費用。1.施工圍擋封閉施工費用。
2.現(xiàn)場臨時道路硬化費用。
3.建筑垃圾清運費用。
4.易灑漏物質密閉運輸費用。
5.高溫補貼費用。
6.工程排污費。
7.其他文明施工按實計算費用。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標準
項目名稱計費條件計費標準
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單層廠房建筑面積3000m2以內11.30元/m2
建筑面積6000m2以內10.50元/m2
建筑面積9000m2以內8.60元/m2
建筑面積9000m2以上7.00元/m2
多層廠房建筑面積3000m2以內10.50元/m2
建筑面積5000m2以內9.20元/m2
建筑面積8000m2以內7.40元/m2
建筑面積8000m2以上5.80元/m2
民用建筑磚混結構建筑面積3000m2以內9.80元/m2
建筑面積6000m2以內8.60元/m2
建筑面積6000m2以上7.20元/m2
框架結構(含剪力墻及薄壁柱結構)建筑面積4000m2以內13.60元/m2
建筑面積10000m2以內12.50元/m2
建筑面積1.5萬m2以內11.20元/m2
建筑面積2.5萬m2以內9.50元/m2
建筑面積4.0萬m2以內7.50元/m2
建筑面積4.0萬m2以上5.30元/m2
構筑物不分結構形式造價1.20%
單獨裝飾工程裝飾工程人工費7.20%
幕墻工程幕墻面積7.20元/m2
土石方工程主城區(qū)開挖土石方量0.50元/m3
其他區(qū)縣開挖土石方量0.40元/m3
安裝工程不分專業(yè)人工費9.00%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造價1.10%
房屋修繕工程造價0.90%
道路、橋梁工程500萬元以內1.35%
1000萬元以內1.25%
3000萬元以內1.00%
5000萬元以內0.75%
8000萬元以內0.50%
1億元以內0.45%
2億元以內0.43%
3億元以內0.41%
3億元以上0.40%
隧道工程500萬元以內1.22%
1000萬元以內1.13%
3000萬元以內0.88%
5000萬元以內0.66%
8000萬元以內0.42%
1億元以內0.38%
2億元以內0.34%
3億元以內0.33%
3億元以上0.32%
其他市政工程500萬元以內1.08%
1000萬元以內1.00%
3000萬元以內0.75%
5000萬元以內0.56%
8000萬元以內0.33%
1億元以內0.30%
2億元以內0.26%
3億元以內0.25%
3億元以上0.24%
注:
1.本表計費標準為工地標準化評定等級為合格的標準。
2.計費基礎: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積為基礎計算;單獨裝飾、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為基礎計算。構筑物、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道路、橋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稅前工程造價為基礎計算;幕墻工程以幕墻展開面積為基礎計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構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礎土石方)以開挖工程量為基礎計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標準的50%計算。
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規(guī)定標準計算:
(1)工廠預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鋪軌工程按道路、橋梁工程標準的50%計算。
(2)軌道橋梁工程按道路、橋梁工程標準計算。
(3)地下區(qū)間、地下車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標準計算。
(4)高架區(qū)間、高架車站工程按道路、橋梁工程標準的110%計算。
(5)通信、信號、供電、智能與控制系統(tǒng)、機電設備等安裝工程按安裝工程標準計算。
(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裝飾、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應工程標準計算。
5.以上各項工程計費條件按單位工程劃分。
6.同一施工單位承建建筑、安裝、單獨裝飾及土石方工程時,應分別計算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同一施工單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裝飾項目時,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按建筑工程標準執(zhí)行。
7.同一施工單位承建道路、橋梁、隧道工程時,其附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按道路、橋梁、隧道工程的標準執(zhí)行。
8.本表費用計算按照累進制計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價為7000萬元,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計算如下:500萬元×1.35%
=6.75萬元,(1000-500)萬元×1.25%=6.25萬元, (3000-1000)萬元×1.00%=20.00萬元, (5000-3000)萬元×0.75%=15.00萬元, (7000- 5000)萬元×0.50%=10.00萬元,合計=6.75+6.25+20+15+10=58.00萬元。